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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相对人名称: 桐柏县金香籽青花椒火锅店
行政相对人代码_1 (统一社会信用代码): 92411330MA9K8KUL21
法定代表人: 罗中涵
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: 桐市监处罚〔2025〕65号
违法行为类型: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三十四条(六)项
违法事实: 2025年3月28日,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时,发现食品处理区冰箱内存放有8袋精制羊肉卷(其中1袋已开封使用,剩余4斤)。产品标示生产企业:郓城县盛源食品有限公司,包装规格:2.5Kg/袋,生产日期:2024年11月30日,保质期:12个月。产品执行标准:SB/T 10482,配料表:羊肉、羊脂肪、饮用水、食品添加剂:复配水分保持剂(焦磷酸钠、三聚磷酸钠、六偏磷酸钠、碳酸钠、碳酸氢钠)。执法人员对该精制羊肉卷进行猪源性成分筛查,快检结果呈阳性。当天,我局将上述精制羊肉卷(样品数量为1袋)送至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检验。2025年4月7日,检测公司出具的《检验报告》表明当事人经营的精制羊肉卷中含有猪源性成分。 现查明:2025年1月23日,当事人从南阳市高新区永和商贸行购进20袋精制羊肉卷,购进价格为100元/袋,货值金额2000元。当事人提供有精制羊肉卷的购进票据,无食品合格证明文件。 当事人将精制羊肉卷切片后装盘销售,共售出12袋,剩余7袋(34斤)。产品的包装规格为2.5kg/袋,作菜品售出的数量按g计为30500g。菜品的名称为鲜美肥羊卷,大份200g,销售价格29元/份,即0.145元/g;小份100g,销售价格12元/份,即0.12元/g。单价按较低者计,菜品销售的违法所得为3660元(0.12元/g×30500g)。
处罚依据: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
处罚类别: 罚款;没收违法所得、没收非法财物
处罚内容: 1.没收掺假掺杂的精制羊肉卷7袋(34斤); 2.没收违法所得3660元; 3.处30000元罚款。
罚款金额 (万元): 3
没收违法所得、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(万元): 0.336
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: — —
处罚决定日期: 2025/05/26
处罚机关: 桐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
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 11411330MB0P581338
数据来源单位: 桐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
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 11411330MB0P58133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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