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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相对人名称: 桐柏县薇薇副食部
行政相对人代码_1 (统一社会信用代码): 92411330MA463UHR7F
法定代表人: 宋少芬
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: 桐市监处罚〔2025〕29号
违法行为类型: 商标侵权
违法事实: 2025年1月13日,在该店发现了以下商品:“四星陈酿白云边”白酒,酒精度42%,浓香兼酱香型,净含量/规格:3L(500MLX6),食品生产许可证:SC11542108700030,生产日期:2023-12-22,食品生产地湖北荆州,一共9箱,货值2430元,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涉嫌侵犯四星“白云边”商标专用权的白酒予以扣押
处罚依据: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第六十条:第二款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,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,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,没收、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,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,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,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,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。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应当从重处罚。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,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,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。” 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“当事人有违法所得,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,应当予以没收。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。法律、行政法规、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”之规定,现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,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处罚类别: 罚款;没收违法所得
处罚内容: 1、没收侵犯“白云边”商标的白酒九箱。2、罚款4860元。
罚款金额 (万元): 0.486
没收违法所得、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(万元): 0.243
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: — —
处罚决定日期: 2025/4/10
处罚机关: 桐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
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 11411330MB0P581338
数据来源单位: 桐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
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 11411330MB0P58133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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